12月17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周振海在金融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暨政策解读会上表示。
他作出上述表述,是基于近日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天津自贸区金改30条)。
周振海指出,天津自贸区金改30条基本囊括了上海自贸区两批金改政策除国际金融中心相关政策外的全部内容,在此基础上,还特别增加了京津冀、融资租赁等凸显天津特色的支持政策。
其中,融资租赁业一直是天津自贸区的特色产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总部设在天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达到624家,大量融资租赁机构逐渐在天津自贸区聚集,比如大唐、华电、华能、国电四家电力集团均在自贸区设立融资租赁总部,且全部完成增资。
此外,被誉为中国飞机租赁企业聚集地的天津自贸区天津港东疆片区,截至今年9月底,租赁公司累计注册资本金已达1016.4亿元人民币。
“今年以来,本市新落户的融资租赁企业业务规模非常大,注册资金非常高。截至9月底,本市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金约占全国12167亿元的18.8%,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占全国39800亿元的32.7%,在国内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天津租赁协会会长杨海田曾表示。
在此基础上,针对融资租赁行业,天津自贸区金改30条又提出了5条12项切实可行的金融支持政策和措施,涵盖了拓宽租赁企业投融资渠道、灵活资金运营、提升业务便利性等多个方面,更加突出了天津的区域优势和政策优势。
一是有效拓宽投融资渠道。提出,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在限额内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开展人民币租赁资产跨境转让、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业务,按照宏观审慎原则从境外借用本外币资金,利用国家外汇储备开展飞机、新型船舶等租赁业务。
二是更加灵活资金运营。例如,允许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境外外币放款业务,符合条件的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三是不断提升业务便利化。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租赁公司实施外债意愿结汇、在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租赁业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可收取外币租金。
此外,在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周振海表示,天津自贸区将积极争取在区内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投资自贸试验区内用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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